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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酉阳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药品安全:企业自查率达100%;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药品流通环节隐患整治率达100%,生产环节隐患整治率达100%;对特殊药品实施经常性监控,坚决杜绝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步骤

  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从2009年7月15日开始,至2009年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31日):各乡镇、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乡镇、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于7月20日前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将工作方案报相应监管部门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15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食品药品相关法规、规范及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对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查率必须达到100%。自查自纠结束后,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整改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限期整治,务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并将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至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同时报送《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食品药品市场,特别是重点区域进行巡查;

  2、采取不定期对乡镇和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3、电话方式询问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4、各乡镇、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资料、信息报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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