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9]16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贯彻<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09年7月17日召开的全省环境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琼府[2009] 57号)的精神,以整脏治乱为切入点,在全省迅速掀起环境整治工作高潮,创建干净、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实现全省环境面貌彻底改观,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步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落实措施,指导、推进各市、县和省直各部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环境卫生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将突击式、运动式的整脏治乱工作,与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建章立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明确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规划编制要点、编制方法、组织与审批程序,指导各市、县解决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卫生管理不配套、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包括集贸市场、停车场、垃圾收集清运和污水处理系统、公厕、户外设置物等设施规划滞后和现状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对城镇建筑工地、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出指导意见。研究探索各项配套措施、推进手段、宣传教育重点和市民参与的内容、方法、途径等。
二、组织编制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制定完善有关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