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订《海南省城乡容貌标准》、《海南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监督考核办法》、《海南省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等管理规范,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重视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地指导环境卫生规划的实施。
(二)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订规划导则,并在今年8月底前下发实施,各市、县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以下4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1.垃圾收运与处理体系规划。
范围包括:市县域垃圾收运与处理体系,市县主城区、旅游区、开发区、乡镇建成区垃圾收运体系,以及镇(乡)域垃圾收运体系。内容包括:测算城镇固体废弃物产量,分析其组成和发展趋势,提出污染控制目标;制定城镇固体废弃物的收运网络体系方案;选择城镇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方法;合理布局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确定服务范围、设置规模、设置标准、运作方式,用地标准等;做好相关的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制订年度建设计划。
2.公共厕所规划。
明确城市公共厕所综合布局以及商业区、广场、公园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布局,包括平均设置密度和所需建筑面积;明确集贸市场、长途客运站、码头、大型商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建筑应配建公共厕所的指标要求;明确乡镇建成区、旅游区及其它地段的公共厕所布局。
3.停车场建设规划。
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城镇近期建设规划、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对城镇停车供需现状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和预测分析,制定适应城镇发展的停车规划指标体系、布局规划及政策措施。
4.市场建设规划。
主要是指永久性集贸市场与临时摊位规划,包括综合性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和各类临时市场与临时摊位布局等规划内容。规划应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城镇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专项规划为依据。
通过市场现状调查分析和需求预测,确定建设规模,有针对性地提出规划思路和总体布局。对近期必需的、过渡性的临时性市场也要做出安排,提出设施配套要求与管理建议。
(三)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订规划导则,并在2009年年底前下发实施,各市、县要在2010年上半年前完成以下5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1.排水专项规划。
对现状给排水系统,特别是排水系统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规划目标;确定排水体系,明确对现状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的方式。
此项规划还包括以下分项规划:污水系统工程规划、中水回用规划、雨水系统工程规划、防涝治涝工程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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