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沿街建(构)筑物立面整治规划。以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为指导,对选定城镇街道(街区)沿街建筑现状进行评估,根据建筑质量、外观和文化价值进行分类,根据不同分类进行创意性整治设计,制定规划设计导则、图则和广告标识控制导则。
规划应充分吸纳地方建筑风貌和民族文化特色,尊重并广泛征求街道居民意见,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力求以较小的投资成本,创造良好的改造效果。
3.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结合城镇不同功能区的特点,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将规划范围划分为城镇户外广告严禁设置区、控制设置区、集中展示区和一般地区等区域。
主要规划内容包括:街道广告设置规划,城镇对外窗口及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镇广场、公共绿地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重点地段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划等。
4.城镇公共照明规划。
城镇公共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镇道路、桥梁、广场、商贸区、住宅区、公园景区等公共区域的公共照明灯具、变配电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
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景观规划,对城镇进行合理的照明和夜景灯光分区,针对不同区域提出与其相适应的公共照明设施布局、夜景泛光规划意向、控制指标要求与节能措施。
5.城镇园林绿化规划。
合理规划城乡各类绿地,构筑多层次的绿地网络,使城乡绿化构成完整绿地系统,提升或改善城乡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出市(县)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布局,制定分类发展规划,构筑以中心城(镇)区为核心、覆盖整个市(县)域、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构建各具特色、体现海南省城乡热带风貌特征的城乡绿地系统布局结构。对各市、县文明生态村的建设提出具体的绿化规划指导意见,并重点规划特色村落。
(四)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的规划布局工作。
海口、三亚等有条件的城市,选择若干物业小区、度假区等区域,制定垃圾分类规划实施方案,包括选点,宣传教育,从源头到终点各个环节所需的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含培训)、过程监督措施等,终端消纳环节的利用或处置所需场地、技术、市场的保障等。海口、三亚两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方案,在2010年启动试点工作。
鼓励其它市、县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并在全省全面推广此项工作,为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构建可持续的发展基础。
三、环境卫生保洁机制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