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城市(县城)、乡镇及村庄分别建立相应的卫生保洁机制,明确保洁的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明确相应的清扫次数、保洁频率,按作业任务量核定、配备作业人员和设备、工具。借鉴五星级酒店的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通过划分卫生保洁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建立严格监督考核机制,保障各项具体作业任务的落实。
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县道路分别制定出相应的卫生保洁机制,结合公路养护维修作业落实各项卫生保洁工作。
四、积极推进各类创建工作
省文明办、省卫生厅(爱卫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各市、县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卫生城市(县城)和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将创建办法和标准印发各市、县,指导各市、县根据自身的综合条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以创建为抓手,促进环境卫生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五、市容秩序管理
切实加强市容秩序管理,包括:加强广告管理、建设工地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一)广告管理。
1.各地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办法、审批程序等由当地政府或当地政府指定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机构为当地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涉及大型户外广告、重要城镇街道(街区)、景区周边的广告设置应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占用城镇道路、桥梁的广告设施还应取得市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2.各市、县政府应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日常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3.对未经审批、破旧残缺、废弃、影响景观、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要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4.繁华区域的户外广告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制作。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应在楼顶设置,不得破坏建筑物主体的原有风貌。
5.临时性、短时期的公告和广告信息应采用电子动态信息屏发布。不得擅自设置横幅广告、在道路上散发广告印刷品。
6.各市、县应通过统一规划布局,选择在城镇适宜的地段设置一定数量的免费便民张贴栏,以满足群众发布信息的需要。
7.各地工商、公安、市容管理、电信等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向群众宣传相关规定,建立奖励和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广告。
(二)建设工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