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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1.建设工地管理主要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市政设施、园林设施维护也纳入相应管理。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工地管理第一责任人。
  2.项目建设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污染环境。
  3.工地应实行封闭围挡作业。工地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应硬化;场内建筑材料应堆放有序,不得违法占道堆放物料、搅拌混凝土、排放污水。施工车辆应冲洗干净后方能驶入城镇道路。
  4.工地封闭围挡设施应该安全、美观。破损残缺的应该及时修补;工地应设置明显的作业安全标志和提醒标志。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项目的工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评。
  (三)市场经营秩序管理。
  1.各市、县政府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
  2.加大市场的建设投入。市场的建设要根据市场布局规划确定,鼓励建设大型超市疏导各类小市场。城郊结合部规划的市场,可引导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和房屋,建设符合经营条件的市场。
  3.设置过渡性临时市场。经规划、市容管理、市政管理部门审批,可选择城镇空地和政府、部门或企业闲置土地、城镇次要道路设置过渡性临时市场。设置时应配置相应的市政、管理、环卫设施,定时、定点、定人管理。明确设置时限,必要时可合理延期。
  4.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低收入经营者提供经营条件。旧城区范围的市场,应整合政府、部门现有的房产和土地资源,以社区为单元,设置规范的便民农贸经营场所或小型专业服务市场,并主要用于安排旧城区内原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低收入经营者。经营管理费用应以低收入经营者能够维持经营为前提。
  5.提倡便民服务。制定相应市容、卫生与经营管理规定,对早餐经营、摩托车(自行车)维修、擦鞋、缝纫等便民点,可规定经营时间、经营地点(次要道路、社区内),实行规范经营。
  6.分区域、分路段、分时间划定管理控制时段,严查重罚未经审批开办的市场、集市、早夜市,加大媒体监督曝光力度。
  7.管理部门要与市场经营者签订经营责任书,对未履行责任的经营者依照责任书约定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8.各市、县应建立市场资源、市场建设、市场经营投资的信息公布交流平台,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市场建设招商网络。
  (四)交通秩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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