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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三)参与应急预案评审、演练和评估。

  (四)为应急平台和应急管理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

  (五)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有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办理县政府或县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共4个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3名。专家组下分类成立应急管理专家小组,每个小组设1名召集人。

  第五条 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在本行业、本领域、本专业具备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热爱应急管理工作,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能履行工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的有关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第五条要求推荐专业领域及相应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由县政府应急办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以县政府名义颁发聘书,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3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续聘需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专家组成员,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开展方式如下:

  (一)每年择时召开一次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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