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0年度水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附件2:
  泰州市2010年度重点水利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水利工作重点,保进泰州水利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水利工作任务,现制订泰州市2010年度水利重点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依据2010年度水利工作任务表,考核各市重点水利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等内容。
  二、考核程序
  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2010年度重点水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平时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定期考核评分时间为2010年12月底,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测评。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
  2010年度重点水利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内容及分值如下:
  1.组织领导(5分)
  2.水利投入(10分)
  3.农村水利(40分)
  4.城市水利(15分)
  5.水利工程管理(15分)
  6.水行政执法(10分)
  7.水资源管理(5分)
  四、奖惩办法
  根据考核验收评分结果,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由市政府表彰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区),将提出整改意见,予以通报,并调减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及投资。

  泰州市2010年度重点水利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考 核 细 则

满分

得分

1

领导重视

组织机构落实,成立重点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的得3分;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并有操作性强的考核奖惩措施得2分。

5分

 

2

水利投入

按有关政策投入到位的得10分,不足的相应扣减

10分

 

3

农村水利

 

40分

 

3.1

河道疏浚

县、乡、村河道疏浚,完成下达任务得10分,完成工程量的80%-100%的按比例得分,低于80%的不得分

10

 

3.2

水环境整治

政府出台河道长效管理规范性文件,县级财政安排河道管理专项资金,落实河道管理机构、人员得6分,未落实的酌情扣分;河道清洁,水体干净,河坡整洁,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章设施,疏浚后的河道绿化到位得4分,未到位的酌情扣分

10

 

3.3

重点农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中央财政重点县及专项工程建设等省重点农水工程,严格基建程序,建设行为规范得10分;按照序时进度完成省下达建设任务得10分,完成进度的80%-100%的按比例得分,低于80%的不得分。

20

 

4

城市水利

 

15

 

4.1

建设任务

年度安排城市水利建设任务的得5分,未安排的不得分

5

 

4.2

建设管理

严格基建程序,建设行为规范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5

 

4.3

任务完成

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工程任务80%以上的按比例得分,否则不得分

5

 

5

水利工程管理

 

15

 

5.1

工程岁修

编制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急办工程计划并督促实施的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5

 

5.2

工程调度

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充分发挥现有工程效益,维护工程安全,保持水环境良好的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5

 

5.3

规划管理

做好涉河项目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新的违章项目出现的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5

 

5

水行政执法

 

10

 

5.1

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率和结案率

辖区内较上年度每新增一起违法案件扣1分;发生水事违法案件未在2个工作日及时查处的扣1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扣3分;案件办结率年内不足80%的扣2分

7

 

5.2

防汛清障

落实防汛清障责任制0.5分;制定河湖工作计划0.5分;完成省市下达的防汛清障任务2分

3

 

6

水资源管理

 

5

 

6.1

节水型社会建设

按照节水规划组织推进的得2分,规划任务不能全面完成的不得分

2

 

6.2

水资源费征收

完成征收任务90%以上的按比例得分,低于90%的不得分

2

 

6.3

水功能区管理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符合市定标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