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泰州市2010年度重点水利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水利工作重点,保进泰州水利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水利工作任务,现制订泰州市2010年度水利重点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依据2010年度水利工作任务表,考核各市重点水利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等内容。
二、考核程序
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2010年度重点水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平时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定期考核评分时间为2010年12月底,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测评。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
2010年度重点水利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内容及分值如下:
1.组织领导(5分)
2.水利投入(10分)
3.农村水利(40分)
4.城市水利(15分)
5.水利工程管理(15分)
6.水行政执法(10分)
7.水资源管理(5分)
四、奖惩办法
根据考核验收评分结果,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由市政府表彰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区),将提出整改意见,予以通报,并调减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及投资。
泰州市2010年度重点水利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 项目
| 考 核 细 则
| 满分
| 得分
|
1
| 领导重视
| 组织机构落实,成立重点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的得3分;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并有操作性强的考核奖惩措施得2分。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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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利投入
| 按有关政策投入到位的得10分,不足的相应扣减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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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村水利
|
|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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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河道疏浚
| 县、乡、村河道疏浚,完成下达任务得10分,完成工程量的80%-100%的按比例得分,低于80%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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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水环境整治
| 政府出台河道长效管理规范性文件,县级财政安排河道管理专项资金,落实河道管理机构、人员得6分,未落实的酌情扣分;河道清洁,水体干净,河坡整洁,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章设施,疏浚后的河道绿化到位得4分,未到位的酌情扣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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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重点农水工程
| 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中央财政重点县及专项工程建设等省重点农水工程,严格基建程序,建设行为规范得10分;按照序时进度完成省下达建设任务得10分,完成进度的80%-100%的按比例得分,低于80%的不得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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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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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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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建设任务
| 年度安排城市水利建设任务的得5分,未安排的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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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建设管理
| 严格基建程序,建设行为规范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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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任务完成
| 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工程任务80%以上的按比例得分,否则不得分
| 5
|
|
5
| 水利工程管理
|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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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工程岁修
| 编制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急办工程计划并督促实施的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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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工程调度
| 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充分发挥现有工程效益,维护工程安全,保持水环境良好的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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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规划管理
| 做好涉河项目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新的违章项目出现的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 5
|
|
5
| 水行政执法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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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率和结案率
| 辖区内较上年度每新增一起违法案件扣1分;发生水事违法案件未在2个工作日及时查处的扣1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扣3分;案件办结率年内不足80%的扣2分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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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防汛清障
| 落实防汛清障责任制0.5分;制定河湖工作计划0.5分;完成省市下达的防汛清障任务2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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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资源管理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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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节水型社会建设
| 按照节水规划组织推进的得2分,规划任务不能全面完成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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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水资源费征收
| 完成征收任务90%以上的按比例得分,低于90%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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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水功能区管理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符合市定标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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