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强化护林防火等资源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火情监测瞭望、林火预测预报、通讯指挥调度、火灾控制阻隔网络体系,实现扑救队伍专业化、扑火设备机械化。
五、加强政策扶持,为林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4.强化项目扶持。重点扶持符合国家林业生产建设和林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利于林业生态体系、产业体系,有利于提升林业建设的科技水平和生产水平,有利于增加林业生产经营者收入的项目。
15.增加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林业建设经费纳入同级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分级投入、分级管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16.加大金融支持。落实国家对林业实行的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和农户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及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支持林业经营者以活立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
17.探索建立林业保险体系。各地要把林业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林业保险,扩大林业保险范围。
18.减轻林业税费负担。继续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林农和经营者负担。对原木的生产经营,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完善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依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全额用于林业再生产。
19.加大绿化费和义务植树统筹费的征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不断丰富完善义务植树形式。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和考核制度,提高义务植树成效。加强义务植树绿化费和统筹费的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
20.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林业产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在林业产业发展、科技进步、贸易促进、行业准入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问题以及企业诉求,引导企业落实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林业建设组织水平
21.加强组织领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全面的政绩观,充分认识林业在“生态宿迁、绿色家园”建设和“实现宿迁更大突破”中的战略地位,增强加快发展林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各级政府要把林业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实施本地区林业发展规划,加强各级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与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各级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监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