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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二)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发展放在全局和战略层面加以推进,努力构建“党委重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全社会关心安全发展”的工作格局。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总结推广长治市本质安全城市建设经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把能抓好安全、保一方平安的高素质干部安排到重要领导岗位,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选配好领导班子,在配备主要领导时要征求上级相关部门的意见。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和舆论宣传监督。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加强安全发展理念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用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以现有矿山救护、消防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大型煤炭、化工等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体系。按照我省“十一五”规划,加快启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加快全省六个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步伐,形成统一指挥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做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矿山救援体系、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等专业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投入,为各专业队伍配备先进的抢险救援器材设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各地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列入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集中指挥和信息调度,实现快速、准确、及时处置安全生产隐患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预测、预警、预报工作。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三)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既要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又要加大政府安全监管的投入。要认真落实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加大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力度,及时补还存量资产部分的安全欠账,改善企业安全条件,从本质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地方各级政府要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9〕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配备执法装备、改善监管条件和表彰奖励等支出,做到专款专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监管装备配备标准,配齐安全监管装备和设备,为加强监督检查提供设备保障。要增加引导性投入,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条件。重点市、县(市、区)可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及矿产资源相关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资金,用于采空区、尾矿库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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