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2010年8月)。根据林改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在充分掌握资源和权属状况的基础上,按照“县(区)直接领导、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村(居)具体操作、部门做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完成林改主体工作任务。充分尊重村民民主权利,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人员核实林地林木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按照已获批准的实施方案,落实村民林地林木产权或股权。
(四)建档发证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0月)。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经营主体,凭相关会议决议、村民参会签名、正式书面合同等材料,依法及时申领林权证。按照申请、审查、勘查、公示、登记、颁证等步骤,及时核发或换发林权证。改革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民主决策的会议决议、各类承包合同、林权登记簿册、工作总结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2010年12月)。在主体改革任务完成后,乡(镇、街道)先自查验收,并向县(区)林改办提交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县(区)林改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林改工作进行验收,向省、市送报工作总结和林改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县(区)、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组织机制。要挑选懂政策、熟规程、精业务、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骨干人员参加林改工作。要加大财政对改革的支持力度,确保落实工作经费。
(二)强化督查考核。林改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对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严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重点做好对村一级的法律政策指导和林改质量监督,把改前指导和改后检查、日常督导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稳妥、有序、按质完成改革任务。
(三)密切协调配合。林业、财政、发展改革、机构编制、劳动保障、交通、农办、税务、农村信用、民政、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上下级之间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林改动态信息,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改领导机构。
(四)确保改革质量。在林改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严禁违规操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程序,统一技术标准,严格规范操作。要建立质量监控体系,防止应付了事,走过场的倾向,确保改革经得起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