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面抽检。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农村药品监督网,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处理突发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重点推进县(区)级医院及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快民生工程未覆盖的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推进步伐;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七)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计划和招募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抓住国家政策有利时机,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校医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并落实财政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纳入当地编制管理。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八)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解决。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标准必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经费,以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政府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当。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
(九)市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十)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政府补助标准,对于人口数较多的行政村,适当增加补助。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
(十一)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推广使用包括中医药在内的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按照职能任务,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