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资金投入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社会救济对象中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依法做好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的收养安置工作。按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无依无靠未成年流浪乞讨者和有家不能归的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
市公安局:逐步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机构,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严格依法办事,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分管分押,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积极配合社会各有关方面,做好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工作。
市检察院:加大打击危害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依法对青少年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严格执行逮捕和起诉条件,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坚持教育、挽救、感化为主的原则。依法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司法单位涉及未成年人的侦查、审判、关押、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做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延伸帮教工作,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针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市人事局:参与表彰奖励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市工商局: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协同有关部门从严查处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市国税局、地税局:支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贯彻执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服务工作。
市卫生局:做好未成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健康素质。
市法院:逐步建立和完善少年法庭或少年合议庭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当量刑,寓教于审。依法审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两法两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青少年维权中心,做好受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并指定专门律师事务所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做好未成年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参与行政机关实施“两法两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有关未成年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我市未成年人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