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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八)根据需要参加工程重要数据测量(如现场原始地貌抄测和基础验槽等)、工程例会、工程设计变更评审会、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或验收,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
  此阶段中对已完工且能独立计量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及时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以便于动态掌握项目投资变化情况,并为后续的项目建设和竣工决算打基础。
  第十条 项目竣工决算阶段审计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阶段对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的真实、合规性进行重点审计。其主要内容有: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真实、合规性审查。重点对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进行审查,主要包括组成工程结算价款的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执行、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测算及其定额套用、费用计取、材料价格及价差调整等。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票据,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审查尾工工程投资是否真实、合法;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等;
  (二)设备投资审查。主要包括设备采购过程、采购成本、相关费用计取和设备投资支出核算的审查;
  (三)待摊投资审查。待摊投资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主要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及其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审查;
  (四)其他投资的审查。主要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并构成基本建设内容的实际支出,取得各种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发生的递延资产等支出;
  (五)其他相关事项审查。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审查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审查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并审查预留费用的真实性;
  (六)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的审查。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记录是否完整;
  (七)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查。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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