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石柱府发〔2009〕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加强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创建生态山水园林城市和特色乡镇的重要手段,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早日把我县建设成为具有土家民族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和渝东枢纽门户城市,现就我县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全面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及建设,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着力提高城乡规划设计水平,着力提升城乡建设品位,着力建立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以新建房屋风貌设计和农房风貌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我县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改造、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以人为本理念得到充分体现的多元化有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继续深化城乡联动,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提升,形成具有土家特色城乡风貌的基本格局。
三、工作重点
在县城、乡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及高速公路、铁路、长江沿岸、民居长廊沿线等可视范围内,所有民居要以青瓦屋顶、深褐色梁柱、浅白色墙面为基调建设,集中体现土家族建筑风貌特色,且不建设中、高层以上建筑。县城要控制好尺度,严格控制中、高层住宅,强化龙河滨水空间的亲水性,所有建筑要包含土家建筑的优秀元素,体现土家族建筑特色。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上成立全县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所辖区域内的风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所在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和建设监督管理;县规划局负责县城和建制镇建筑的风貌审核把关及规划验收;县建委负责县城和建制镇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风貌建设管理执法,指导乡镇农房风貌改造;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建设项目的风貌管理;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全县公园、风景名胜区内建筑的风貌建设的监督管理;县委宣传部负责对风貌规划建设管理的宣传发动,重点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县监察局负责对风貌审批、建设管理过程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