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心设计,突出特色。凡县城“两路两道一河”(“两路”即高速公路连接路、县城过境公路;“两道”即万寿大道和站前大道;“一河”即龙河)两侧建设项目和县城内的小区建设项目、单体建筑的建设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必须邀请两家或两家以上市内外具备土家建筑设计业绩的规划建筑设计机构,并由其优秀的规划建筑师主持方案设计,提交三个以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且设计构思和风格不同的设计方案;县城和黄水、西沱、冷水、三河、下路、鱼池、悦崃、王场等乡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公建设施项目必须提供两套以上不同方案设计的电子文档及彩色效果图;规划重点管理范围内其余建设项目必须提供方案设计的电子文档及彩色效果图;高速公路、铁路、长江沿岸民居长廊沿线可视范围内所有农民建房必须附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具有土家民族特色的施工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土家族特色通用图,否则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
(三)严格审查,提高水准。要把风貌设计作为规划控制的重要内容和城镇建设的重要依据,坚持按规划进行设计,其方案设计要结合风貌规划控制规定,对建筑物层高、体量、色彩以及与环境协调性等要素进行综合控制,原则上县城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由县规划部门审查,其它乡镇所有单体建筑由乡镇政府审查后,再提交县规划部门审核。其中,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一律邀请市级专家评审并报县规委会审定。建筑规模在1000-5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组织县级专家评审,每次评审专家成员不得少于3名,所需评审费用由建设业主承担。
(四)强化管理,严格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把施工关,坚持按设计进行施工,对风貌建设实施押金管理制度。收取标准为县城和乡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建筑面积60元每平方米收取,公建项目和个人建房按建筑面积30-50元每平方米收取,农民建房按每户5000-10000元收取。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风险押金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代收,其它区域内的风险押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收取,专户存储,并接受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监督,待验收合格后全额退付。凡未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和通用图建设的,一律视为违法建设行为,不予退还押金,另作为风貌整治费用,并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五)培育人才,壮大队伍。我县城乡土家风貌建设是一项创新型、探索型的工作,鉴于全国、全市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极少,国家尚无法定验收标准,为保证全县土家风貌格调相对统一,避免设计和施工队伍良莠不齐带来施工色调不统一、工艺程序混乱、施工质量低劣等现象,县规划局、县建委、县新城区管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着力培育设计和施工的专业队伍,负责县城、重点乡镇、重点新农村居民点和重点窗口地区的部分建筑物风貌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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