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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实行资格后审
  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隧道、桥梁、水利水电枢纽、大跨度钢结构中技术复杂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可以进行资格预审,并在招标方案申报核准时报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同意。资格预审一律实行强制性标准法,凡符合强制性标准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都应允许参加投标。
  (四)取消集中踏勘,实行网上答疑
  招标人在制订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时,必须明确告知工程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的环境、施工现场的状况、招标条件、投标条件。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再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踏勘。对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难度较大、确需集中踏勘的特殊项目,招标人在得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批准后,邀请监管部门派员参加。投标人疑问的递交和招标答疑全部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上实施。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提出,招标人应当在网上及时答复。投标截止日前10日停止质疑,投标截止日前5日停止答疑,逾期答疑的,截标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五)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
  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是网上招标相配套的重要制度。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部分必须明确“本次投标保证金**万元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本条款内容载入招标文件。
  (六)推行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
  具有通用性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除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外,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规则进行评审,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可行性评审,对商务标进行报价合理性判定。
  特殊项目技术复杂或对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用综合评审法。采用综合评审法的,由项目业主在招标方案申报核准时报招标核准部门同意。综合评审法的投标报价分的权重不得低于60%。
  (七)严格执行无故放弃中标追究制
  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于无故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对超过部分应当进行赔偿。如果中标人拒不按承诺赔偿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记录不良行为。上述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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