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资阳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
(资府办发〔2009〕37号)
雁江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解决资阳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住房问题,改善其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调整资阳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一)调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由原来实施保障的城市最低收入(低保)家庭扩大到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即:将资阳城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200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的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15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作为此次扩面的低收入家庭。
(二)调整家庭住房准入面积标准。由原家庭住房面积人均8平方米调整为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二、明确保障面积与租赁补贴标准
(一)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仍按市政府第19号令规定执行,即: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人,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人,每平方米补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