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搞好示范工程建设。各县在抓好面上造林绿化的同时,要重点抓好绿化示范项目,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绿化效果好、具有较高观赏价值和生态保护功能的绿化示范工程。城市绿化要以乔木为主,坚持乔、灌、草、花相结合。牧区县要把绿化美化同改善城市环境结合起来,建设环城防护林带。农村要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创建“绿化示范村”活动,切实搞好绿化美化。
(五)不断壮大林业产业基地。各县要立足资源禀赋,加快建立云杉种子园、日本落叶松种子园、紫果云杉母树林和岷江柏采种基地,不断壮大优良灌草选育基地和四翅滨藜繁育基地,营造速生丰产林、大径级用材实验示范林。要大力推进隔年早实核桃良种繁育,积极发展美国野山杏、红毛五甲树、漆树、川贝、青蒿、榆树、细辛、党参、厚朴等林药造林示范基地,推动林业产业上档升级。
四、抓住机遇,创新绿化工作机制
(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应加大绿化工作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和生态文化意识,形成绿化光荣、绿化有功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开展创建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和绿化示范村活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城乡绿化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绿化水平。
(二)积极推进林地流转。在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林地、林木的基础上,盘活林地资源,推进林地依法有序流转。鼓励各种投资主体通过承包、租赁、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取得林地经营权,投资林业建设。城周绿化、城市公共绿化和通道绿化,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吸引业主投入,以绿化换取绿地的经营权。
(三)切实保障造林绿化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谁造谁有的原则,依法保护造林绿化者的合法权益。各种造林绿化主体都可以参与国家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可以享受国家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灾后植被恢复重建、林权抵押贷款制度,为造林绿化投资者搭建融资平台。
五、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措施
(一)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工作。要充分认识搞好国土绿化工作对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将城乡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要按照城乡绿化一体化的要求,充分发挥州、县绿化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统筹城乡绿化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