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处(老区建设处)。
负责扶贫开发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省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工作,收集、编报全省扶贫开发的各类信息资料;负责全省扶贫开发新闻发布等宣传工作;加强对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检查,研究提出老区建设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和管理有关老区建设项目。
(三)规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编制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扶贫开发资金安排计划;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组织指导外资扶贫和社会扶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各项资金。
(四)社会事业处(基本建设处)。
负责拟订全省贫困地区基本农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发展的扶贫政策和规章;负责项目的计划编制、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省贫困地区农民适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全省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五)产业开发处。
负责拟订全省贫困地区产业开发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产业开发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小额到户贷款等信贷扶贫资金、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和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考察、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苏陕合作基金中扶贫到户资金的管理;负责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扶贫移民处。
负责拟订全省贫困地区移民搬迁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扶贫移民搬迁项目的计划编制、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七)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办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农艺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