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关于在省属体育社团开展评先创优活动的通知
各省属体育社团:
为加快推进体育社团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进程,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社团改革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体群[2008]51号)和《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体育社团建设的意见》(苏体办[200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省属体育社团中开展评先创优活动。
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在原有考核细则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关于开展省属体育社团评先创优活动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广大体育社团以评先创优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创造性推进体育社团改革发展,为体育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江苏省先进体育社团申报表
2、江苏省先进体育俱乐部申报表
3、江苏省先进体育社团工作者申报表
4、江苏省优秀品牌赛事活动申报表
省体育总会秘书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关于开展省属体育社团评先创优活动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社团改革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体群[2008]51号)和《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体育社团建设的意见》(苏体办[2009]2号)精神,切实加强省属体育社团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先创优范围
(一)先进体育社团: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体育行政部门主管的省属体育社团。
(二)先进体育俱乐部:由省属体育协会指导成立、在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作为协会骨干单位会员、经常参与协会活动的省属体育俱乐部。
(三)先进体育社团工作者:在体育社团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
(四)优秀品牌赛事活动:由省属体育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品牌赛事活动。
二、评先创优内容
(一)先进体育社团: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1名以上专职秘书长或专职副秘书长;有2个以上办事机构,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20个以上单位会员,广泛吸收个人会员。
2、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本届理事会发展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有财务、文档、会议制度和竞赛、培训、会员管理制度,并建立明细台帐。
3、有较强的社会组织能力。全年举办2次以上省级赛事活动,参加1次以上全国赛事活动,组织2次以上业务培训,开展2次以上国内外体育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