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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关于在省属体育社团开展评先创优活动的通知

  4、有稳定的设施和资产。通过租赁、购买、共建、联营等多种方式,拥有1个以上相对固定的项目训练活动基地,协会有20万元以上积累资金。

  5、有显著的发展实效。拥有1支高水平的业余队伍,在全国比赛或参加展示、评比等取得优秀成绩;全年编发社团简报,努力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报道,积极向省体总网页投稿。

  (二)先进体育俱乐部: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1名以上专职负责人,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300名以上个人会员。

  2、有规范的规章制度。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有完善的财务、培训、会员管理等制度,建立明细台帐。

  3、有固定的场地设施。建有相对固定的开展项目活动的场地设施,常年供会员训练和向社会开放。

  4、有显著的发展成效。全年承办协会1次以上赛事活动;组建1支具备一定水平的业余队伍,并能代表协会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努力提高运动项目水平。

  (三)先进体育社团工作者:

  1、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

  2、对体育社团工作有热情。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尽心尽责推进体育社团改革发展,在开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3、对加强规范管理有促进。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明细台帐;每年组织召开1次年会、2次常委会或理事会,每月组织召开1次工作例会。

  4、对项目普及提高有推动。每年组织或参与组织举办2次以上省级赛事活动,每年组织或参与组织2次以上培训交流活动,组织或参与组织参加1次以上全国比赛并取得前三名的成绩。

  5、对筹措发展资金有贡献。积极筹措社团发展资金。

  6、对实体化建设有实绩。在体育俱乐部和项目训练活动基地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优秀品牌赛事活动:

  1、举办届数多。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省级以上赛事。

  2、赛事规模大。参赛单位或队伍10家以上,参赛人数100人以上。

  3、社会影响广。赛事宣传力度大,在全省乃至全国社会体育赛事中知名度较高。

  4、经济效益好。通过市场开发、社会赞助等形式,获得办赛资金。

  三、评选办法

  (一)各省属体育社团依据自身的工作情况,采取达标自荐申报的形式,并提供相应达标证明材料;

  (二)各社团根据评先创优标准,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的先进或优秀,类别不限;

  (三)各社团自荐申报项目表及其证明材料于每年12月10日前送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审核,评选结果报省体育总会领导审定。

  四、评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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