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稳定的设施和资产。通过租赁、购买、共建、联营等多种方式,拥有1个以上相对固定的项目训练活动基地,协会有20万元以上积累资金。
5、有显著的发展实效。拥有1支高水平的业余队伍,在全国比赛或参加展示、评比等取得优秀成绩;全年编发社团简报,努力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报道,积极向省体总网页投稿。
(二)先进体育俱乐部: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1名以上专职负责人,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300名以上个人会员。
2、有规范的规章制度。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有完善的财务、培训、会员管理等制度,建立明细台帐。
3、有固定的场地设施。建有相对固定的开展项目活动的场地设施,常年供会员训练和向社会开放。
4、有显著的发展成效。全年承办协会1次以上赛事活动;组建1支具备一定水平的业余队伍,并能代表协会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努力提高运动项目水平。
(三)先进体育社团工作者:
1、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
2、对体育社团工作有热情。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尽心尽责推进体育社团改革发展,在开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3、对加强规范管理有促进。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明细台帐;每年组织召开1次年会、2次常委会或理事会,每月组织召开1次工作例会。
4、对项目普及提高有推动。每年组织或参与组织举办2次以上省级赛事活动,每年组织或参与组织2次以上培训交流活动,组织或参与组织参加1次以上全国比赛并取得前三名的成绩。
5、对筹措发展资金有贡献。积极筹措社团发展资金。
6、对实体化建设有实绩。在体育俱乐部和项目训练活动基地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优秀品牌赛事活动:
1、举办届数多。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省级以上赛事。
2、赛事规模大。参赛单位或队伍10家以上,参赛人数100人以上。
3、社会影响广。赛事宣传力度大,在全省乃至全国社会体育赛事中知名度较高。
4、经济效益好。通过市场开发、社会赞助等形式,获得办赛资金。
三、评选办法
(一)各省属体育社团依据自身的工作情况,采取达标自荐申报的形式,并提供相应达标证明材料;
(二)各社团根据评先创优标准,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的先进或优秀,类别不限;
(三)各社团自荐申报项目表及其证明材料于每年12月10日前送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审核,评选结果报省体育总会领导审定。
四、评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