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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


  (三)完善工业产业高级技术工人引进和流动机制。

  1. 鼓励引进高技能人才。打破技能人才引进的身份、地域限制和企业所有制限制,面向国内外,多渠道、多形式引进高技能人才。建立与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在招商引资中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国内外进行招聘。招聘企业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设立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并计入成本。

  2. 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服务体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掌握当地高级技工以上的人才状况,定期通过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发布供求信息。对于需求量较多的技能人才,可举办专场招聘会进行招聘和引进。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项服务窗口,实行职业介绍、劳动合同备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代存档案等一条龙服务。对自愿来我区工作的国内外高技能人才,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

  3. 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机制。加快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网上技能人才资源市场,使有形市场与网上市场优势互补。建立技能人才库,收集和完善各专业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资料,为企业发展、市场需求提供人才储备,积极为用人单位输送技能人才。依托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以及企业集团,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站和技术成果信息站,搭建技能人才交流平台,为高新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同业技术交流、绝招绝艺展示以及创新创业等活动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传授技艺、传播技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方式开展交流与合作。

  (四)建立科学的投入机制。

  1. 加大对工业产业工人培养的投入。按照“拓宽渠道,统筹安排,重点扶持”的原则,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加强政府主管主导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在全区建立多个独立运行的公益性、公共性的实训基地。从2010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骨干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培训、学员学费补贴、贫困学员生活补助、学员教材费补贴等。对学校和实训基地的支持、补助资金实行与培训业绩相挂钩的办法。

  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农民工培训激励政策,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补贴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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