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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三)实施各类产业人才自由流动政策。

  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打破人才身份、部门和单位限制,营造开放的用人环境,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向工业企业集聚。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自由流动。完善落实高层次人才的住房、保险、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居住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向企业流动的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办法。

  (四)实施鼓励人才创业的扶持政策。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9〕41号)精神,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施办法,完善知识产权、技术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各级政府安排扶持创业专项投资资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引进或设立专业化的风险投资基金或创业基金。落实鼓励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且由企业出资的横向科研课题的节余经费,允许用于由该项科技成果转化而兴办的科技企业注册资本金;成果完成人可享有该注册资本金对应股权的80%,学校享有20%。创建创业服务网络,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

  (五)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国际化政策。

  完善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桂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急需紧缺专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桂从事产业研发或企业管理工作的前三年,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由同级政府给予适当金额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年薪等多种灵活分配办法。5年内,提供100名国有企业领导职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制度。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快推进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引智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前来广西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职业资格国际互认。

  (六)实施鼓励非公企业人才发展政策。

  制定实施中小工业企业人才振兴计划,重点支持非公企业吸引、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非公企业人才平等享受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平等使用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平等参与政府开展的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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