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街道、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为成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数不少于100人。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各街道、乡镇和行政村信息员的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县、乡级政府要在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7个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各县、乡级人民政府要组建由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村委会要组建由本村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村防汛抗旱队伍。基层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2山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平山、赞皇、井陉、鹿泉、行唐、元氏、灵寿等有山林防火任务的县乡级人民政府、村委会、自然保护区和山林风景区等,要在现有应急队伍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数量和规模,加强扑火装备配套建设,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在火灾易发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等工作。要建立与公安消防、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配合开展扑灭火和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努力把火灾造成的各种损失降到最低。
3气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各县(市)、区气象部门牵头,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群防群控,组织灾害隐患点排查,划分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转移遇险人员,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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