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现代畜牧业保障体系。
加快完善畜禽良繁体系、动物防疫体系、草原建设与保护体系、技术推广体系、质量检测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市场流通体系、产业组织体系、人才支撑体系和畜牧执法体系,实现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目标。着重解决成果转化“最后一道坎”、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开展大规模的实用技术培训,加大技术信息服务力度,大力普及现代畜牧业新技术,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试点县市要建立健全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工商注册的专业合作社覆盖60%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户。
五、试点方法
(一)开展州级试点。
1.试点县选择。
安宁河流域试点县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1个以上畜牧业主导产业雏形,特色优势较明显;畜牧业产值达到1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2%以上;农民人均畜牧业现金收入达到1800元;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15%;有畜产品加工业基础或加工原料供应量较大。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1个以上畜牧业主导产业雏形,特色优势较明显;畜牧业产值达到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3%以上;农民人均畜牧业现金收入达到900元;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5%;有畜产品加工原料基础。
符合以上条件的县市,按照“自愿参与、竞争入围”的原则,由县市畜牧局、财政局联合申报试点方案,县市政府审查推荐,经州畜牧局、州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初步确认分年度建设规模和投资后,报州政府批准实施,已纳入省级现代畜牧业试点的县市仍纳入州级试点范围。
2.奖补环节和标准。
(1)圈舍建设:经批准试点的规模养殖场(户、小区),按标准新建圈舍的,每平方米补助80元;按标准改、扩建圈舍的,每平方米补助40元;按标准配套沼气池的,每立方米补助80元。
(2)品种改良:试点场(户、小区)按标准从有资质的种畜场和冻精站引进种畜和冻精的,每头种公猪补助500元;每只种公羊补助300元;奶牛冻精每支补助15元、肉牛冻精每支补助10元、猪鲜精每剂补助10元。
(3)人工种草:试点场(户、小区)按标准配套种植人工牧草的,一年生牧草每亩补助15元,多年生牧草每亩补助30元。
(4)基地及产品认证:试点县市新命名的国家级农业(畜牧业)标准化示范区,补助3万元/个;新获得的国家级绿色食品认证,补助3万元/个;新获得的国家级有机食品认证,补助10万元/个;新获得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鲜活产品类补助5万元/个、加工产品类补助10万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