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推荐评选全省优秀群众健身活动站(点)的通知
(苏体群[2009]49号)
各市体育局:
为全面建设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五个一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体育组织建设,推动城乡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经研究,今年省体育局将评选500个优秀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评选的对象分为:广场活动站(点)、公园活动站(点)、住宅区活动站(点)和其它活动站(点)四类。
广场活动站(点):指利用城市广场作为相对固定健身活动场地,开展相对固定的体育健身项目,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有相对固定成员100人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公园活动站(点):指利用公园作为相对固定健身活动场地,开展相对固定的体育健身项目,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有相对固定成员50人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住宅区活动站(点):指利用住宅区内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开展相对固定的体育健身项目,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有相对固定成员40人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其它活动点:指利用其它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开展相对固定的体育健身项目,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有相对固定成员30人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二、评选条件
参评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街道或社区登记注册,创建时间3年以上,且建立了活动站(点)管理小组,制定了活动站(点)管理办法。
(二)有固定的健身活动场地,且活动场地必须安全、卫生、不扰民。
(三)达到各类活动站(点)规定的人数规模。
(四)常年坚持开展至少1项相对固定的健康的健身活动项目。
(五)具有至少1名以上固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且坚持常年指导。
(六)在常年开展健身活动的基础上,每年组织参加2次以上比赛和交流活动。
(七)有固定成员的登记名册和活动站(点)的活动记事资料。
三、名额分配
根据2009年全省群众体育健身站(点)的调研数据,本次评选名额分配如下: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各推荐50个;徐州、连云港各推荐45个;南通、淮安市、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各推荐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