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深化城乡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政府指导调控、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方针,按照城镇资源资本化、融资运作公司化、城乡建设市场化的思路,加快建立完善城乡投融资新体制。以城建投资公司等机构为依托,搭建城建投融资平台,建立城市资产和资源的注入机制、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收储经营的联动机制、重点工程指挥部协调与法人实体相结合的项目实施机制、政府债务风险控制和清偿保障机制,切实提高融资能力和资本运作水平。提高城乡建设市场开放度,不断推出重大项目对外招商,采取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等模式,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经营及特定片区综合开发。加强建设领域各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重点在建筑节能、住宅产业化、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方面,积极引进国外资本和智力。
(二十八)维护行业和谐稳定。加强建设信访工作,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强化信访积案排查,实行领导包案和跟踪问效制度,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拖欠预防和处置机制,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体系,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纳入日常监管。规范城镇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加强拆迁管理,高度重视并妥善灵活调解处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矛盾,维护好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二十九)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好法规制定工作,完成好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调研起草任务。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落实好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逐步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行考核考评和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提高建设行政工作的公开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维护建设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三十)加强党风廉政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的思想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把好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和制度建设,强化源头预防与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执政为民、科学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行业作风建设,树立和强化行业良好形象。以机关行政文化建设为重点,推进建设系统文化建设,提升建设事业发展的“软实力”。发挥好文明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等的引领作用,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工地、文明小区、文明景区创建活动,把精神文明建设渗透到推进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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