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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三)开发商在棚户区改造中,要按还拆迁安置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廉租房,配建的廉租房产权归市政府所有。
  (四)市场开发有困难的区块,由各区政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居民回迁补差款由区政府代收缴,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市政府统一贷款,按照各区承担的改造建设任务统一支付。
  (五)建设资金由市棚改办进行统一核算管理,各区政府设立棚改账户,对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工程款、拆迁补偿款等要经市棚改办相关业务科室及领导审核后统一入账。
  (六)由政府在改造小区内统一配建的商服房收益归市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腾空土地收益归市政府,由市政府用于棚户区改造建设和偿还贷款本息。
  (七)对于政府投资(包括贷款)的管理,按照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要求归口管理,由相关部门监管。
  五、关于工程推进机制
  (一)建立市级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职能部门“四位一体”的责任推进机制,实行市级领导包区、区领导包片、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包项目、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度,统筹项目拆迁、建设、安置、管理、宣传的全过程,明确拆迁时限、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期限、回迁安置和信访及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等工作任务。各包保领导和包保单位要细化措施,采取各种办法,破解难题,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领导和推进力度,确保包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将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体系,作为考核各区、各部门政绩的重要组成,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细化措施、限定时限、落实责任。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跟踪督查,促进工作落实。
  (三)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为棚户区改造工程提供优质服务。在相关手续办理上,要打破常规,集中办理,减少审批环节,实行例会审批制度,由主管市长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限时办结。
  对规划、土地和拆迁许可手续,实行联席会议审批制度,会议原则通过后,相关部门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规划、土地、拆迁等审批要件可以实行暂时一次性证件预许可制度,专为棚户区改造使用,正常审批手续完结即可注销)。
  对工程报建、施工招标、合同备案、质量监督注册、安全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许可等,实行例会审批制度,会议原则通过后,全部手续要在施工招标完结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以确保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各职能部门出具审批手续后,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各审批环节要求,在开工后四十五日内备齐各项要件材料,完结一切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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