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09〕131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局现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报工作,请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一、申请单位
  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且在2007、2008年境外知识产权维权诉讼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和解的。
  二、申请程序
  境外维权援助资金申请实行归口管理,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会同省财政厅进行综合评定、审核批准,提供相应的援助资金。援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相关费用支出。
  三、申请材料
  (一)江苏省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江苏省境外知识产权诉讼援助资金申请报告,并附诉讼费用清单。
  (三)申请材料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
  3、相关诉讼材料;
  4、媒体有关报道材料;
  5、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附件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并单独装订,所有申请材料请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送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1011室,邮编:210008。
  附件:1. 江苏省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表
  2. 江苏省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材料附件清单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江苏省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编号:
申请企业(或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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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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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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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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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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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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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援助事项说明(由申请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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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部 
  
门 
  
填 
  
写 
 | 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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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援助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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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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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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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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