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下达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乙方按申报时提交的《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任务书》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实施任务,特别要完成以下几项任务:
(一)创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
(二)制作企业专利墙;
(三)建立主导产品专利信息平台;
(四)制定三年期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和实施方案;
(五)撰写主导产品行业专利状态与预警分析报告;
二、甲方下达专项资金给乙方,按照《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执行。
三、甲方在合同签订、项目下达后,及时将资金拨给乙方;乙方应落实自筹经费,以项目为核算对象进行单独立项核算,按经费支出预算专款专用,按合同第一款的项目任务内容使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项目验收时要提交项目资金决算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丙方应将项目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对乙方的项目完成情况实施跟踪管理、服务和监督,并及时帮助乙方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甲、丙两方对乙方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涉及的技术、经济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密事项,合同各方都应恪守保密义务。
六、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如确需修改,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修改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七、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如无故不履行本合同,所拨资金不得追回;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或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履行本合同时,甲方有权收回所拨资金,终止执行合同。
八、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自筹经费是否到位进行检查。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