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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河南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生产工艺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危险工序交叉作业和分区设置落实情况,防火、防静电设施和危险工房安全防护屏障以及工房危险等级的确定和定员、定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成品库、原材料库、中转库和有药工房是否存在超量现象等。批发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储存仓库的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储存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分类分库存放,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将有关部门收缴的非法和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是否建立并实施了产品流向登记制度,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等。运输和焰火燃放企业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有关专业燃放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焰火燃放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履行许可审批手续等。

  (三)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要认真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参与排查举报的积极性,与其使用和工资待遇考核挂钩,使“打非”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县、乡政府要组织公安干警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基层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重点县、乡镇政府要建立排查档案,对有过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要加强执法检查装备建设,已配备药物探测仪的,要发挥作用;没有配备的,要尽快配备到位并尽早投入使用;要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查证属实者一定给予重奖,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

  (四)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采购销售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购和销售含有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引发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继续采取严防措施,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活动,检测范围要涵盖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对个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滑坡的生产和经营企业,要增加抽检的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采购、销售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的批发经营企业,要依法给予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各级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要配备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强化监管手段,确保能够在日常各种检查中,随时对烟花爆竹药物进行现场检验,及时处罚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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