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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9〕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展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

  为降低因白内障致盲致残率,提高健康水平,增进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09年起,在全市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活动。充分整合可利用医疗技术资源,让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制定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建立健全白内障救治工作运行机制,有序推进白内障诊疗服务各项工作,力争2010年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2010年后,做到白内障新发生一例,实施手术一例,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多部门协调运作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把创建工作纳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纲要、卫生工作“十一五”规划和相关防盲治盲工作规划。

  (二)筛查组织输送无障碍。建立市、乡镇(街办)、村(居)三级防盲治盲网络。严格建立白内障患者上门登记筛查制度,按照筛查标准完成白内障筛查诊断;有计划地组织拉网式筛查,掌握白内障患者人数并登记造册;乡镇、街办要制定患者手术输送计划安排。

  (三)公众知识宣传无障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做好贫困白内障手术受益者的宣传报道。利用每年“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时机,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民众的爱眼护眼意识。各相关部门要发挥优势,形成合力,积极开展白内障防治知识和贫困白内障复明政策宣传,各乡镇、街办和村(居)要利用辖区宣传场地,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居民广泛宣传白内障防治知识,使辖区内白内障患者和居民认知率达到90%以上。社区(村)卫生室、康复服务站要有白内障防治等宣传材料。

  (四)患者手术费用无障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白内障患者发生的手术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报销;对报销个人负担部分仍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患者,由所在乡镇(街办)出具家庭情况证明,定点医院适当降低手术费用,并由民政部门按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给予适当救助;对享受城乡低保、五保待遇的特困家庭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城乡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给予全额救助。

  (五)医疗能力水平无障碍。组织患者到定点医院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5%以上;术后视力≥0.3的患者达95%以上,术后无严重并发症;建立术后随访制度,定期对术后人员进行随访,随访率达90%以上。

  (六)服务机制运行无障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创建工作要进行经常性督查;当年新生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手术一例;手术复明康复服务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三、职责分工

  市“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创建目标顺利实现。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小组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卫生部门:会同残联审定手术定点医院资格,确认手术医师资格;确保复明活动中使用的手术耗品(人工晶体、粘弹剂、缝线等)质量,确保人工晶体植入率、手术成功率、脱盲率均达到95%以上;按要求做好统计上报和患者资料存档工作;将白内障手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按规定及时报销白内障患者的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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