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配合卫生、残联等部门将“白内障无障碍市”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社区和家庭,向白内障患者及家庭做好“知情服务”工作;为贫困、低收入家庭白内障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财政部门:负责确定专项救助资金,保证白内障复明工作正常运转,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报销参加医疗保险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享有公费医疗白内障患者的相关医疗费用。
教育部门:做好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眼保健知识和白内障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残联:将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纳入“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工作计划,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积极为创建工作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做好病员调查、筛查及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审批等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定点医院的复明手术;建立白内障复明手术数据库。
新闻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报道;配合卫生和残联等部门做好白内障知识普及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确定定点医院。市残联、市卫生局要对申报定点医院的医疗机构资质、手术医生资格、设备状况、技术力量等内容进行逐一审查,确定手术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二)严格落实救助政策。城乡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由乡镇(街办)出具家庭情况证明,到当地残联领取、填写《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贫困救助对象申请表》,经各级审核后,报市残联审批,并将审批情况送民政、财政备案。患者持市残联出具的介绍信,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1000元燉例(包括术前眼科检查、常规检查、手术耗材、人工晶体、术中用药及处置、住院等全部费用)。
(三)做好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创建工作经常性督查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将有关创建工作情况每月一次以书面形式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工作结束后,按照标准认真自查,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12月上旬,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下旬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及《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对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的创建工作检查验收。
附件:1.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
3.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
4.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贫困救助对象申请表
5.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手术对象登记表
6.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复明手术情况统计表
7.潍坊市贫困白内障患者救助手术通知书
附件1:
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胡 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
王秀河 副市级干部、市长助理
张宝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区域办主任
王丙尧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成 员:
田民利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孟庆阳 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张济洲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维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友礼 市教育局副局长、总督学
姜林骄 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王丙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
1.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
项 目
| 工 作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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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
| 政府及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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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实施方案中明确列入“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卫生工作规划、防盲治盲工作规划及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目标、措施、经费保障等内容,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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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会制度
|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专题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有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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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 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有职责分工、有专人负责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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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下单位
工作计划
| 乡镇(街道)、医疗单位有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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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
| 根据《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制定县检查工作方案,政府组织检查并有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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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经费
| 参照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贫困患者手术补贴经费220元/例标准,落实地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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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数据库
| 建立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统计本地年度白内障手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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