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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5.患者承受手术费用无障碍

项 目

工 作 标 准

正规报销

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等患者手术费用能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和报销。

降低费用

政府或卫生、残联、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定点医院联合或单独下发文件,对有一定困难且有一定自费能力的白内障患者,降低手术费用和减免部分医药费。

救助贫困

对当年经过筛查达到贫困标准和手术适应症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全部免费施行手术。

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有政府文件并认真落实。

优惠政策

政府及卫生、残联、民政、定点手术医院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有文件,方便白内障患者诊断和治疗。



  6.白内障服务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

项 目

工 作 标 准

督导检查

正常运转

政府领导及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参加,有计划地对筛查输送病员、医疗手术服务、宣传教育、承担费用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保证白内障无障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新生白内障

患者手术

做到当年新生白内障患者发现1例,手术1例。

政策保障

政府制定政策,下发文件,将白内障手术费用纳入城市医疗求助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单一病种报销。

康复服务

覆盖面

得到手术或转介康复服务的白内障患者,占当年筛查登记在册白内障患者90%或以上。



  附件3:
  潍坊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名称

 

级  别

 

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负责手术科室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具备的主要手术设备:

手术医生主要情况:

(姓名、性别、职称/职务)

市卫生局及残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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