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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团参加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团参加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9〕43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暨东西合作投资贸易洽谈会展览会”的通知》(农企发〔2009〕2号) 精神并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计划,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与中西部地区的交流合作,我局将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中国?贵阳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和“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暨东西合作投资贸易洽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贵阳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全国农产品加工博览暨东西合作投资贸易洽谈会”分别由农业部、贵州省政府和农业部、河南省政府主办,农业部乡镇企业局、贵州省乡镇企业局、贵阳市人民政府和农业部乡镇企业局、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承办;分别于2009年8月21日至23日和9月16日 至18日在贵州国际经济技术贸易中心和河南省驻马店会展中心举行。展会内容:一是产品展览,二是技术交流与合作,三是参展产品评奖(河南),四是投资贸易洽谈,五是高层论坛(河南)。

  二、组团工作由省局牵头负责,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乡镇企业协会协助,其中参展工作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请各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和联络,每市分别推荐2-3家当地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参展或提供企业发展有关情况资料、图片及参展产品。 7月12日前上报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到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联系人:叶荣鸥、黄锦南,电话: 83133334,83135849;传真020-83133308)。

  三、省统一组团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人员组成。

  四、参展产品以粮食、油料加工产品、果蔬调味品、畜禽皮革产品、饲料加工产品、中药材及农产品加工机械和综合商品为主。企业可独自展销产品,也可委托代表团统一集中展示企业产品。企业选送参加展会评奖的产品须填写申报表并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见附件2)。

  五、企业可同时参加“中国·贵阳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和“全国农产品加工博览暨东西合作投资贸易洽谈会”,也可选择(注明)参加其中一个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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