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充分熟悉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物资装备、人员调配、现场抢险、医疗急救、信息报送等规定程序和有效救援手段,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援能力。一旦发生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单位负责人和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负责人要按规定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靠前指挥,迅速、有序、高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
六、强化基础、基层工作,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
18、强化基础、基层工作。生产安全工作重心要向下沉、关口要向前移,把功夫下在强化基础、基层上。要建立安全管理的基本台帐、基础数据,规范安全管理基本程序,建立事故隐患督查整改制度,配备最基本的监管设施,给基层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19、实施科技强安战略。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水平。
20、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安全责任落实督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七、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21、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工作考核和安全效果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每年的工作安排细化、量化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科学分解安全控制指标,加大对目标指数的控制力度和侧重对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逐月通报、及时警示、年度考核。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领域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一年之内不得提拔重用。交通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2、严格事前工作责任追究。对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或安全监管责任目标考核排名靠后以及安全专项工作完成得不好的、对省厅督查督办的安全事项行动迟缓或没有按照要求书面回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视不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