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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对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对事故责任追究不到位、或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
  23、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交通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做到有责必究、追责必严。对官商勾结、收受贿赂、违法行政、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事故的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一律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保障基础
  24、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关于“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33号)关于“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在财政转移支付经费中安排不低于当地原计提数额(即拖拉机、摩托车、小四轮、小六轮养路费总收入中提取5%)的专项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应急救援体系、执法装备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25、水上交通。加快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全面建成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和重点船舶GPS监控系统;继续支持地方海事系统的车辆、海事监督艇等装备建设;继续实施渡船更新改造工程;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公路渡口和渡改桥工程。
  26、道路运输。加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道路运输业户信息资料库和数据终端系统;全面完成全省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的“三品”安检仪配备;推进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和GPS工作。
  27、公路建设和养护。要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快危桥险路治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落实养护资金,完善标志标线及防护设施。
  九、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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