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科技统计
(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火炬计划特色(软件)产业基地等年报表。
四、数据采集方式
按照科技部有关文件的要求,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仍采取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国家级经济实体、综合性行业协会和驻京部队有关上级部门,通过各区县科委和市属各部门布置、收集和审核的方式进行。
科技统计调查是科技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科技活动的监测和动态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统一部署和各项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参加培训和填报工作,并在审查和验收环节严把数据质量关,保证北京地区2009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联系人:徐传奇;联系电话:66174185
附件:北京市科技系统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北京地区2009年度科技统计年报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北京市科技系统第二次全国R&D资源
清查和北京地区2009年度科技统计年报工作实施方案
一、统计调查范围
(一)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统计调查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北京市科委涉及的范围和部门分工是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的调查工作。
(二)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的统计调查范围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表的统计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北京市各部门、总公司、研究院所属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和转制研究与开发机构。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的统计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市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国有独立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和转制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
3.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表的统计范围:由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指定的中介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