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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落实2009年度扶持蜂产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落实2009年度扶持蜂产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京绿产发〔2009〕1号)


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局:
  为认真落实2009年北京市蜂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市蜂产业发展水平,积极扶持农民发展养蜂业,促进蜂农增收,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落实2009年度扶持蜂产业发展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
  坚持“抓老户带新户”和发展养蜂专业乡镇村并重的原则,以适度扩大蜜蜂养殖规模为重点,充分发挥养蜂重点乡镇、重点村和重点户的示范作用,带动周边地区蜂产业发展,努力推进蜂产业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到2009年底,全市蜜蜂饲养量达23万群,新发展蜂群3万群。
  二、扶持范围和对象
  扶持范围:纳入2009年全市蜂产业发展计划的区县和养蜂户。
  扶持对象:在我市范围内发展蜂产业,拥有北京市户籍,且从事蜜蜂养殖的基地和个人,重点以老养蜂户、专业养蜂户为主,并对40岁以上中老年农户、农村家庭妇女、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给予重点扶持。
  三、政策措施
  (一)年初由各区县蜂业主管部门上报新发展蜂群计划,年终上报本区县《2009年新发展蜂群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
  (二)鼓励蜂农规模养殖,并符合生产技术要求。
  (三)凡在扶贫重点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示范蜂场发展蜂产业规模养殖的,优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四)扶持资金采取先干后补的形式发放,经验收合格后,发放扶持资金。
  四、验收办法
  (一)验收组:由市、区县、乡镇三级蜂业主管人员组成,联合检查验收。
  (二)验收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区县自查,由区县组织对养蜂户进行逐户验收,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2009新增蜂群检查验收登记表》(见附件2)。
  第二阶段:2010年1月,市蚕蜂站组织第一次抽查验收。
  第三阶段:2010年3月,市蚕蜂站组织第二次抽查验收。
  (三)验收办法
  1.蜂王品种优良健壮,其中,第一、二阶段验收时蜂箱内达到4框蜂以上,第三阶段验收时蜂箱内达到3框蜂以上,且1框蜂以2000-2500只蜜蜂为标准。
  2.新发展养蜂户养殖规模必须达到30群以上,老养蜂户养殖规模必须达到60群以上。
  3.老户带新户,养蜂老户供给新户蜂群后,蜂群数量不能减少,验收时同新户一起对应验收。
  4.经区县验收合格的蜂群,在蜂箱上统一打印“09验”标记。
  5.验收结果公示:对验收结果,由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在该村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在区县园林绿化局、市蚕业蜂业管理站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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