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办文办会督查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字[2009]2号)
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市政府经研室、机关事务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处,市信息化办:
为切实解决市政府办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市政府机关正常高效运转,更好地服务“两城”建设,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政府办办文、办会和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改进公文处理工作
(一)认真履行公文审核职责。各级各部门代拟市政府、市政府办公文送呈秘书一科审核前,各对口联络科室要及时、认真审核,严把公文质量关,各科室负责人要签署审核意见。公文送呈秘书一科后,秘书一科应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加以审核。对符合发文条件、已经完成会签等基础工作的公文,秘书一科要抓紧办理、及时审核,紧急公文做到随到随办。
(二)规范公文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要严格执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制度。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外,各科室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一律由秘书一科按程序办理。公文办理过程中,各科室未与秘书一科联系登记,不得擅自将公文中途从市政府领导办公室取出带离,以免造成公文遗失。
(三)切实加快公文运转效率。一是加快文件会签速度。各级各部门代拟市政府、市政府办公文需送有关单位会签的,各对口联络科室、秘书一科要主动介入,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会签工作,必要时可请求联系该单位的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加强协调督促,确保有关单位在公文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工作。二是科学界定阅文领导。要按照效能、责任、规范的要求,科学界定公文呈送批阅的领导人数,合理提出拟办意见,除阅知性文件外,需要阅办的文件应尽量减少阅文领导数量,原则上请示性公文阅办领导不超过3人,每位领导阅办时间不超过3天,阅示时必须有明确的意见。三是加强公文跟踪催办。秘书一科要坚持每天上午、下午到市政府、市政府办领导办公室各取送文件一次,急件做到随到随办;每周星期五要对公文办理情况进行清查,对领导未及时批阅的公文,要提醒尽快批阅。市政府领导的秘书、联络员要定期对呈送市政府领导批阅公文的办理情况进行清查,掌握进度,提醒市政府领导及时批阅。秘书一科工作人员和市政府领导的秘书、联络员要相互配合,加强跟踪办理,防止文件压办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