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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水文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水文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娄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近年来,我市的水文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全市各江河水库的水文(位)站、报汛站、雨量站和水质监测站等水文机构,为防汛抗旱减灾、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用水安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市水文工作仍然存在站网建设不合理、信息化水平不高、投入机制不完善、发展后劲乏力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水文事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快水文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水文事业的行业管理
  湖南省娄底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娄底市水文局)是在省水利厅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下行使水文行业管理、水资源监测、评价、管理和水文预报的职能机构。各县(市、区)水文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水文管理职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实施指导。
  水文部门统一管理水文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裁决,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中,负责对水量、水质的监测、分析和评价。水文部门要充分完善水文资料使用审批机制,未经市水文局汇编、审批的水文水资源监测资料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未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水文业务工作。各地因业务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报站点,应服从全市水文站网规划,并接受市水文局的行业管理。
  二、积极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
  水文现代化建设要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提高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的自动化水平,提高应急预测预警能力。要加快全市水文信息采集系统、综合数据库系统、水资源监测评价系统、应用服务系统建设,争取在两年内完成娄底水情分中心和娄底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要将水文现代化建设与本地区的水利现代化建设同步规划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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