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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海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珠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省公安厅驻珠海市武警部队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港珠澳边防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珠海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疫区封控;处置由灾害事故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负责对毁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提出预防海洋灾害的防御措施。

  珠海市海上搜寻救助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查、评估海上船舶的灾情。

  共青团珠海市委:负责青少年防灾减灾教育;培育、组织、管理灾害应急救援青年志愿者队伍。

  珠海市红十字会、珠海市慈善总会: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培育、发展灾害救助志愿者队伍,参与灾区救助工作,协助安抚灾民。

  各级政府是其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要按照市级模式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机构,负责当地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按照市级模式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机制,提高区域综合应急救助能力;完成市减灾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       市文体旅游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卫生局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市气象局

  市教育局        珠海警备区

  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驻珠海市武警部队指挥部

  市民政局        珠海市武警支队

  市财政局        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

  市国土资源局      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珠海市海上搜寻救助中心

  市交通运输局      共青团珠海市委

  市海洋和农渔局     珠海市红十字会、珠海市慈善总会

  市减灾办

  图1 珠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略)

  3.3 市减灾办职责。

  市减灾办设在市民政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生活救助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市减灾和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搜集、汇总灾害信息,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害损失、灾区需求,研究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管理本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和实施。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1.1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市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区为主的原则,督促区级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2 市、区财政合理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金年度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若当年救灾资金预算安排不足时,市、区两级政府启动应急预案予以保证应急经费。

  4.2 物资准备。

  4.2.1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每年储备物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2.2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管理市级、社会捐赠和市外援助救灾物资。

  4.2.3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粮食、食用油、食盐、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器械、抢险救灾等物资的储备管理。

  4.2.4 市、区、镇(街道)民政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设置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代储点,储备必需的救灾应急物资,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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