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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09〕63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食品卫生许可职责。

  (二)划出和转移的职责。

  1.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拟订卫生、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等有关标准与规范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

  3.将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以及卫生专业相关考试、职称评审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

  4.将卫生行业业务咨询、行业调整和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2.增加提出拟订药物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加强干部保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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