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组织拟订卫生立法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卫生系统法制的宣传教育;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以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的卫生监督管理。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防疫防病机构建设规划、基层防保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实施重大突发疫情、病情的紧急处置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和监控;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订妇幼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技术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卫生服务网络并监督指导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评估;负责指导社区卫生、农村卫生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准入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干预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五)医政科(中医科)。
负责研究提出医疗机构改革规划;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基本医疗服务、护理技术、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承办与医疗服务相关的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事、感染控制和急救体系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医院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医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中医医疗技术、临床用药和执业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广告审查工作;拟订医疗技术风险防范规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负责公共卫生监测和预警,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突发急性传染病等的紧急医学救援和防控措施;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和帮助各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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