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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情况及事故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培训工作。

  (十)统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安全培训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建、人事、机关作风、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提出安全生产发展的规划和建议;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的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承担职权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备案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负责在职责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组织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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