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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09〕59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和农民收入调查统计方面相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四)加强生产总值下算一级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工作。

  (二)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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