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和指导全市各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协助管理各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统计教育培训,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二)综合核算与法制科。
收集、整理和提供经济、社会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定期分析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发展动态;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综合性的历史统计资料;编印《珠海统计年鉴》,组织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资料;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区生产总值;编制生产总值核算表;牵头组织开展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工作;收集和综合整理相关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的考核评价工作;补充、修订统计指标体系及报表;拟订全市统计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行政执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三)工业交通统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