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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的审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收费的规范与监管。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征收管理、资金管理与票据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继续实行中发[1997]14号文件以及其他法规明确的执法收费“二证一票一卡”制度。政府部门和单位面向企业征收事业性收费,必须凭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政府法制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和《企业交费登记卡》收费;凡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向企业收费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提价。凡上述项目不健全的,今年9月底前健全完善,年底前省政府减负办将组织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法制办负责。

  (三)切实做好对贯彻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是继续加强各地减轻企业负担管理部门、执收执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及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加强对落实工作情况的监督指导。省里今年将选定一批大型骨干企业作为省政府减负办定点联系企业,定点企业可直接向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省政府减负办举报违法违规案件。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实现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文件和政务信息,公布收费减免目录,宣传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是对政策落实工作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各地减轻企业负担管理部门要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检查贯彻落实情况的主要内容,重点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掌握各项政策措施在企业实施的效果,基层和企业对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建议。今年三季度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将对贯彻落实政策情况组织开展全省大检查。各市要在此之前完成对本地区的自查自纠,并将检查情况报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和各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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