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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六)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省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九)拟订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林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等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宣传处)。
  拟订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建议;对本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和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指导林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处(贵州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的建设生产和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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